許多大廠都有推出雲端硬碟服務,蘋果Apple iCloud,Google Dirve、Dropbox…等,除了基本的免費空間外,許多人也會花一點小錢升級增加容量,然後將平日的資料透過網路存放在雲端,除了備份,也可以做同步的功能,方便存取。
資料存放 iCloud 無故消失
最近有一則新聞報導,新北市一名廚師前陣子發生 iCloud 中的照片一夕間無故消失的事件,這些照片是他旅外六年來在各大知名餐廳工作,並與許多知名主廚合作的紀錄,對他而言相當重要,不僅僅是回憶,更是未來在廚藝工作上的參考資料,也因為資料量相當多,共有 1 萬 5 千多張照片與 400 多部的影片,所以他選擇每月花 90 元將 iCloud 由原本的 50GB 升級至 200GB。
蘋果公司表示無法救回
事發後他立刻聯絡蘋果公司,並照著技術人員的指示一步一步的嘗試將照片與影片救回,但是最終的結果一直停留在「15,051 Photos, 437 Videos Downloading…」 的狀態,隨後的幾天他又不斷與蘋果的工程師聯絡尋求支援,最後蘋果那邊給出的結論是「工程部有看到你這些影片與照片,但已經無法回復」,進一步詢問詳細的原因,蘋果只表示無法說明。
(圖片來源:蘋果新聞網)
消保官表示 iCloud 服務條款對消費者不公平
為此,該名廚師相當不滿,認為自己花錢購買服務卻得到這樣的結果,於是找上消保官並向蘋果求償,而蘋果也回函表示消費者所要求的資料無法恢復,表示該資料並未在備份中,無法為該名消費者進行回復,而所提的賠償金額也無法同意,除此之外,蘋果也拿出服務條款解釋,條款中已經有表明不保證所提供的服務或內容不會遭受不明的損壞或損失,若發生以上情況的話蘋果公司將不負起責任。為您的資料保持適當的替代性備份是您的責任。
針對這樣的說法,消保官也相當不滿,認為蘋果這樣的條約已經違反了誠信原則,對於消費者不甚公平,該條文也應該屬於無效條文,而且事先免除自身對於重大過失的完全責任,在民法上也是不被允許的。而律師張祐齊也持相同的看法,認為該契約在責任歸屬上對於消費者而言是完全的不公平。
什麼是誠信原則
所謂的誠信原則指的是雙方在簽訂契約或是達成共識時,不應該以有損對方利益的可能前提下來維護自身的權益或是圖利自己,應讓雙方在任何條件下,無論是獲利或是承擔責任的情況下皆是公平的,當然這個會因為每件事情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衡量,但大致上不應太偏頗或是太傾向某方。
各大雲端服務皆有類似的條款
除了蘋果Apple 針對 iCloud 的服務有這樣的條款,我們也看了一下其他各大雲端空間提供商的條款
Google:
Dropbox
Microsoft OneDrive
Mega
譯:您必須維護您所有儲存在我們服務上的資料。我們不保證資料不會遺失或發生錯誤。您應該在服務中斷之前下載所有的資料。
基本上各大廠牌的雲端硬碟服務都有這樣的免則條款,包含上面未列出來的 Amazon Drive、AWS、Azure、box…等,這些條款無疑是這些大公司為了保護自己所設定的,站在公司的立場,資訊機器這些東西有時候真的很難說保證萬無一失,這些公司也不是慈善事業,若是他們免除了這項條款,哪一天不幸的發生了什麼不明的因素導致全部的資料都有問題,那他們的賠償就大了,所以他們絕對不會跟即便只有 0.1%的可能性但卻會造成公司極大損害的事情挑戰。
身為消費者還是自身做好備份最實在
以下是個人的觀點了,雖然上述說了這些公司會設定這些條款是為了保護自己公司無可避免的,但我也並非想要幫這些公司說話,畢竟同樣身為消費者,自己也有許多的資料存在 iCloud 上,若是這件事情發生自己身上,每個月花了一筆錢把資料放在你那裡當作備份,結果反而莫名其妙出事還救不回來,完全失去了備份的意義,肯定也是氣急敗壞的想要找蘋果理論。
儘管如此,除非我們不使用,不然他們也沒有拿刀架著我們逼我們使用他們的服務。或許今天我們去銀行存錢還有國家擔保我們的存款有問題可以得到賠償,但臺灣並沒有強制這些企業必須針對這樣的服務提供擔保,所以很多時候我們只能自力救濟,除了將重要資料利用他們提供的服務做雲端同步外,還是自己能有另外的備份最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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