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 早期在台灣爆出合法與否的爭議後曾短暫離開台灣,現在與租賃業者合作後,再次在台推出服務;但 Uber 的出現仍然造成計程車業者不滿,交通部昨天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確訂出「小客車租賃業與資訊平台業者合作提供附駕載客服務者」需要以日租、時租方式計費,且須以一小時起租。
Uber 條款:未來叫車要以「小時」計費
現行的 Uber 計費方式採用「時間、里程、車輛與乘客的供需」決定價格,但若「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通過並實施後,未來 Uber 將採用「包小時」或「包日」方式服務,價格勢必會嚴重衝擊消費者。
由於租賃業者過去採用提前預約方式提供車輛,但與 Uber 合作後,乘客僅需透過 App 即可快速叫車;交通部認為這種作法已經形同巡迴攬客,因此導致計程車業者抗議不斷。
交通部路政司表示,這次的修正將租賃業者以及資訊平台(如 Uber)納入規範後,就明確規定租賃車輛不得巡迴、排班接客,且須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起租方式為一小時。舉例來說,若從台北市叫車至桃園機場,行駛時間為 40 分鐘,目前 Uber 是以距離及時間計算,未來則是直接計算一小時的價格(即使不滿一小時也是如此),而費率則由租賃業者制定。
▲ 未來計費方式將以「小時」或「日」計算,而非現有的里程方式。
另外路政司表示,為了顧及城鄉差異,雖然規定租賃業提供的租車服務以 1 小時為起租時數,但若部分地區有特殊需求,也將賦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因地制宜的管理彈性。
Uber 條款預告期兩個月
交通部表示,這項「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法規的修正預告期為 2 個月,法規實施後 Uber 等平台仍可繼續營業,只是需依照上述所說之租賃方式;或者租賃業者可轉移至多元計程車方案,並在現有計程車總量下調度。
Uber 條款懶人包
此條款正式名稱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重點規則整理如下:
- 計費方式改以「小時計」或「一日計」,不得用現有的里程、時間計費。
- 費率方式由業者自行訂定。
- 租賃業者(Uber)不得排班、巡迴載客。
- 車輛應黏貼專用標識。
- 需造冊列管駕駛人及車輛資料,並提供租賃資訊供主管機關查核。
雖然這項服務提供業者訂定費率的彈性,但由於每次定價只能以一小時一口價決定,車程五分鐘與一小時的費率一樣,因此勢必會造成找不到合適定價的尷尬情形。目前交通部預告 Uber 條款後還有兩個月觀察期,這兩個月內將會收集各方意見做為修正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