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買賣交易過程中,瑕疵擔保責任是一個至關重要的法律問題,它涉及賣方對於房屋隱藏缺陷的責任。我們將深入探討瑕疵擔保責任的範圍、特別是漏水問題,以及相關的時效規定。通過民法的條文,幫助讀者更清楚地了解在房屋買賣中,買方和賣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確保在進行房產交易時能夠順利進行。
本篇內容
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漏水、磁磚破裂算嗎嗎?
簡單來說,根據《民法》第 354 條規定的內容,就是賣方在交屋時,必須確保房屋屋況跟買賣契約簽訂時之情況不能有太大落差。例如:簽約時磁磚都是好的,但交屋時磁磚卻破了;或是看屋時沒發現漏水,交屋後遇到雨天才發現房屋會漏水;牆面上有壁癌,但被裝潢擋住,買方看屋時沒注意到。
以上狀況,賣方都必須負責修繕處理,因此,所謂中古屋瑕疵擔保範圍,指的是買賣雙方對於交易的房屋屋況,必須要有共識。
了解詳細內容》中古屋瑕疵擔保責任範圍有哪些?磁磚破裂、壁癌和漏水算嗎?
現況交屋賣方就可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現況交屋」並不等於可以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而是代表賣方在「誠實告知屋況」的條件下,包含家中的各種瑕疵、漏水、故障等等問題,並在買方確認且同意的情況下,以這樣的「現況」交屋。如果賣方刻意隱瞞房屋瑕疵,買方仍是可以主張瑕疵擔保責任,捍衛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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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擔保責任時效 5 年?
雖然民法上所規定的瑕疵擔保責任的消滅時效是 5 年,但回歸到實務面,交屋後就算有一些當下不能馬上發現的瑕疵,在交屋後半年內應該都可以檢查出問題。但習慣上,中古屋瑕疵擔保期限會設定為 6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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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約前看仔細!條款有無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當你要買或賣房子,簽合約時一定要仔細看條款,確保它們是公平合理的。如果賣家不想負責房子的隱藏問題(像是無法一眼看出來的問題),合約裡應該寫清楚,除了自然死亡或輻射之外的問題賣家不負責。這樣大家都能更清楚地了解合約裡面的內容,確保雙方的利益都受到保護。
如果合約裡有條款說賣家不負瑕疵擔保責任,買家可以跟賣家重新談條款,如果談不攏,再去找律師問問看。買房子之前,最好先檢查房子,看看有沒有問題。建議買賣過程中,讓一個公正的第三方保管交易的錢,直到一切都弄好了,沒有問題了,再把錢給賣家,這樣可以確保交易安全。
如果簽完合約還是有爭議,雙方可以考慮透過仲裁或調解來解決問題,這通常比較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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