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國內 COVID-19 疫情升溫,為了保全醫院醫療量能及避免醫院群聚感染。醫院探病管制措施即日起已開始實施,規定有需出示當日快篩陰性證明、探病時間規範等醫院探病管制措施。此篇將會整理最新醫院探病規定懶人包:
醫院探病管制規定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進入社區流行階段,為防範疾病於醫療機構傳播、保全醫療量能,即日(4月22日)起調整醫院探病管制措施,相關說明如下:
暫停探病縣市:雙北、桃園、高雄等7縣市
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台中市(4/25起)、高雄市、花蓮縣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暫停探病。
可以探病的例外情況:手術、急診、病情惡化
例外情形包括:
- 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
- 依法規須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
- 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
- 其他因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等情形。
其他縣市探病規定:開放探病、時段固定
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維持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得開放探病。
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 1 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醫院探病快篩規定、免快篩證明條件
探病當日之快篩陰性證明
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當日採檢之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自費篩檢陰性證明。
免快篩證明的條件
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
探病者不曾有接觸史
探病者須不具 COVID-19 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指揮中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鼓勵探病者使用「臺灣社交距離APP」,民眾於進入醫院時,出示APP畫面,得免用其它實聯制措施,以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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